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狭隘的民族主义让他们最终走上了审判台 / paury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fdd302096b7ffd73



狭隘的民族主义让他们最终走上了审判台 / paury
2009-10-11 10:31 | 阅读(335) | 标签: 民族, 主义, 审判台 | 字号:大 中 小
审判

10月10日,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前排从左至右)在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新华社记者 刘大伟 摄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6日凌晨,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宿舍区发生的员工斗殴事件中,被告人亚尔麦麦提江·伊斯马伊力、奥斯曼江·奥布力、玉苏普江·图尔等数十名疏附县员工持铁枝、棍棒等工具殴打其他员工,被告人卢小强、廖右军、陈意有等其他员工亦持铁枝等工具与疏附县员工互殴,被告人卢小强还对阻止斗殴的疏附县带队干部进行了殴打”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9-10/10/content_12205456_1.htm

今年6月份发生在广东韶关的6.26事件曾经一度被我们大家闹的沸沸扬扬,现如今这一起恶意事件终于在今天迎来了宣判。首先,对于宣判结果我们勿需质疑,且我也不想在此做过多的说明,因为我相信我国的法律对于如此小case对于我国的司法界来说根本就不值一提。不管怎么样,我们的法律是死的,杀人者终归是逃脱不了那把镣铐的命运,所以那些涉案者他们的命运我们也可想而知了。

这件案子本身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换言之案子的宣判结果对于我们而言也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从这么简单的一件案子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显然,对于那些恃强凌弱者,我们的社会对其始终总是持反对与憎恶的一个态度的,特别是对于那些正值年轻气盛的青年男子来说,所表现出来的更是强烈。

而见义勇为的行为本身也是值得我们整个社会去学习的典范,本身也是值得我们去尊重的,但我们如果尺度没有把握好,甚至是在见义勇为的时候还带有一种民族主义的话,我想那就跟民族分裂分子没什么区别了,或许在他们眼里他们还在把这种行为狭隘的理解成永雄救美或者是爱国主义什么的,要是那样的话就大错特错了。再者说了,见义勇为也不至于要置人于死地?我们很清楚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杀人偿命是自古以来天经地义的,更何况是在我们现如今的“法制社会”。

而从一个侧面来看,如此一件集体群殴事件竟然会被上升为一个民族矛盾,我们真的想知道,我们的媒体都在干什么?对于我们的媒体来说,我一直都感觉他们似乎从来都是以谋利和好奇的心态去看待这个社会所发生任何事件的。在讨论此案的时候我们可以大胆的把那些涉案者抛在一边,先来审审我们的大众媒体吧!据我的理解,我们的媒体在社会当中本身除了让大了解事件的义务外,它还应该正确的去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特别是像那些群体性事件更是如此。

那些最终走上审判台的,我相信他们永远都只是那些民族分裂分子阴谋下的牺牲品。或许对于那些走上审判台的人们而言,他们最初是因为男人的血性和狭隘的民族主义而让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且他们甚至都没有怀疑自己是否被真正的民族主义分裂分子所利用。而我们的媒体当初在报道这篇案子的时候又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呢?我想媒体的态度对于这件案子的恶性发展的影响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所以大家都该反省反省了,无论是那些犯案人员还是我们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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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韶关一凶徒被判死刑

救救他,肖建华冤枉,为什么只杀他这个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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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他,肖建华冤枉,为什么只杀他这个汉人?(2009-10-11 20:5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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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宗教 汉人 穆斯林 维族 肖建华 韶关 分类:忽悠传闻
肖建华冤枉?为什么只杀他

被指为新疆“七·五事件”导火线的广东韶关旭日玩具厂维汉员工殴斗案,昨天由韶关市中级法院、韶关武江区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汉人被告肖建华故意伤害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在十一名被告中判刑最重。另一汉人被告许其琪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亚尔麦麦提江等三名维族被告分别被判刑五至六年。只杀汉人、不杀维子暴乱分子.下次再有新疆人骚扰汉族女的就再也不会有人见义勇为了,呵呵,天朝大国.那个“追逐”汉人女人的维子怎么一点事都没有,要是换成汉人就是强奸未遂。什么公正审判?这个判决是“讲政治”的典范!想用一个“追逐”来搪塞维人的犯罪行为??如果涉嫌强奸,那汉人的行为纯属正当防卫。与谁斗都不要和新疆人斗,公安都怕他们,在街上明抢明偷,公安不敢过问,怕引起民族矛盾,汉人真渺小。汉族的确是软弱的民族。血性已经没有了。妥协没有用。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许其亮、卢小强....他们是为了维护汉族姑娘的清白与尊严而牺牲的!也就是我们的民族...政府、法院已经被少数民族绑架了!肖建华成了这起绑架案中的牺牲品!在国内很多大中小城市,都有一道奇特的“疯抢”线,都有许多维族青少年男女(还有儿童),都是半公开的偷盗。他们甚至连警察都不怕。可想伊斯兰教造就的是什么?人类主流够宽容了。这个宗教不断在世界各地肇事。我只希望他们内部出现强有力的改革者。让穆斯林都能知道:要想让世人尊重你,就要问问自己,自己为世界做了些什么!

是放屁、什么叫导火索?韶关事件难道真的是7.5的导火索?能闹出7.5这么大案子,没有长达半年时间的准备是不可能的,韶关事件只是一个借口,没有韶关事件,还会再有东莞事件、中山事件。王乐泉真是瞎了眼,下台吧!对外害怕西方发达国家。对内害怕人民。更害怕穆斯林。对穆斯林害怕。会出大问题。尤其是中国穆斯林疯狂繁殖。其后果可想而知。中国的穆斯林的二个民族其真实人口早就超过了一千万了。比全世界的许多国家的全国人口总数都多了。某团体还把它们当成少数民族。是糊涂到家了。它可能是想现在闹事的不够。还要让它们搞多一点的恐怖活动。中国应该对中国人民进行对穆斯林的危险性进行普及。不要再做鸵鸟了。不要再一涉及到穆斯林为了所谓的民族团结而删节了。这是害人呀

肖英雄乃血性汉子,岂能听之任之,遂引发血案

http://www.qesun.com/index.php?mod=group_thread&code=view&id=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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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钉子汤决不是一个民族分子,亦手无缚鸡之力,加上胆小如鼠,所以更不可能是一个恐怖分子。 今天,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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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声明:钉子汤决不是一个民族分子,亦手无缚鸡之力,加上胆小如鼠,所以更不可能是一个恐怖分子。

今天,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一审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事情起因很简单,缘于“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新疆员工有流氓之嫌,而这个肖建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亦算草莽英雄。新疆员工可以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调戏妇女,可见平常这种事情经常发生,而安于现状的汉族员工亦忍受惯了,然而肖英雄乃血性汉子,岂能听之任之,遂引发血案。

本来一件极其简单的聚众斗殴事件,而且新疆员工理屈,这个恐怖巫婆热比娅却大做文章,鼓动维吾尔人在乌鲁木齐袭击老弱妇孺,造成数百无辜伤亡,劣根性原形毕露,野蛮之极。袭击政府叫起义或反抗,袭击妇孺的只能是恐怖分子,是禽兽。所有参与75杀人事件的均将被历史钉在耻辱架上。

由于害怕,古今一脉相承的政府开始呵斥听话的、安抚顽劣的,对死难的汉人一赔了之,而且用汉人的纳税钱。对闹事的维族人一再拨款求安,用的也是汉人的纳税钱。至今,没有一个恐怖分子受到极性处理,莫非有免死的丹书铁券乎?

建议各位汉民,回家后管好自己的妻女,大白天也尽量不要上街,因为不仅禽兽官员爱强奸,维族兄弟也好这一口。如果真的被强奸了,亦不要声张,一来自己蒙羞、二来没有效果。千万别做反抗这类傻事,被强奸了也没有损失什么?洗洗就健康了!

虽然是得理方,但各打五十大板的愿望也不能满足,你还想怎么样?

肖建华,英雄,为你喝一碗壮行酒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882679.html#here

肖建华,英雄,为你喝一碗壮行酒(2009-10-11 21: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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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行酒 汉人 原始思维 同胞 肖建华 杂谈



当蛮横的维人流氓欺辱我大汉女性的时候,你肖建华挺身而出,带领同胞以暴制暴。我大汉女性的尊严得到维护。

这个世上的汉人,倘若连本族女性的基本尊严都不能维护,还有脸活着?汉人的血性被三百年满清的奴役消磨得没有多少了,所以你肖建华是好样的,配得上汉人这个称号。

而在这个软骨病流行的时代,配得上汉人称号的人就是英雄。所以你肖建华是英雄。而且你是在保护汉人女性同胞不受回纥凌辱,所以你是汉民族的英雄,也就是民族英雄。

现在有人要拿你肖建华的人头和你的满腔热血去祭维人暴徒的阴魂了。

这也许原本是意料之中。中国的法律,也许还停留在一命抵一命的原始状态。而你不幸成为这种原始思维的又一个牺牲品。法律是法律,但在法律之外还有道义。你肖建华为汉族同胞而战,无愧于我华夏祖宗,无愧于天地。

假如汉人都象你肖建华,世界上谁敢对我们不敬!?维人又怎么敢对汉人大开杀戮?

两则五毛立场对肖建华被判死刑的评论

两则五毛立场对肖建华被判死刑的评论

http://71bbs.people.com.cn/viewthread.php?tid=74635

聚众斗殴真的让人很受伤

——民族大团结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10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009年6月26日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原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新华网消息)。由于有一部分新疆相关人员牵涉其中,使得这本应该是一起单纯的聚众斗殴事件变得有点不那么单纯了,也更加吸引人们的眼球了。
的确,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大国,凡是涉及到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都是大问题,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民族大团结是主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主流,依法治国是主流,在法律面前是不分种族、民族、地位、信仰的,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企图以身试法的个人、团体和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2日上午 10点,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在一号,二号,三号法庭同时开始审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三起重大案件七名被告人。为了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来之不易的民族大团结和幸福生活,相信有关部门一定能够以法的精神来认真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使那些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宁的团体和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谁要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谁就必须要接受来自人民的审判和制裁。
就像人的五根手指不一样长,由于地理环境、历史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的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客观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有的民族地区可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经济发展急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客观环境对人的心理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特别是一个区域的经济环境对生活在本区域的人的心理更具有强大影响。因此,建国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在努力改变建国之初那种落后的国家面貌,到今天,我们已经步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以人为本”为核心思想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正不断努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切,都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56个民族、56支花,56族兄弟姐妹是一家,少了谁都是不行的。因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挥我中华儿女共同的力量和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新中国建设得更加富强。
同时,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自尊自爱,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这里的自尊自爱是一种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大爱,而不是小团体主义之中的小爱,就拿6.26事件来说,我们的新疆朋友如果真的是因为民族歧视而遭受了不公,完全可以以一种合情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或是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反映,或是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是不错的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参与聚众斗殴确实是一种极不理智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社会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聚众斗殴这种行为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还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仅是新疆朋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凡是参与聚众斗殴的涉案人员都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
由于各民族及民族地区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应该适当照顾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和地区,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才能使整个社会真正走上和谐发展的道路,这样的发展才是长久的发展,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才是与时俱进的发展。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6.26事件还是7.5事件,都是非常令人心寒的,聚众斗殴不但会给扰乱社会秩序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更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破坏了社会安宁与和谐,具体到 6.26事件,更加伤害了民族感情与民族大团结,伤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上。7.5事件更是一起让全国各族人民都强烈愤慨和谴责的暴力事件。这些肇事者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确实是大快人心的,我们应该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永恒不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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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ci.net/b681661/d100696466.htm


从6.26事件宣判到7.5事件审理,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和法律平等

10月10日,广东韶关“6.26” 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5名主、从犯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因为参与的双方分别为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被部分想像力丰富之人指鹿为马为新疆“7.5”事件诱因的聚众斗殴事件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本来只是一起两个人之间的小纠纷,却因为肖建华等 5名主、从犯的煽动,演变成了故意伤害案和聚众斗殴案,并付出了2死9伤的惨重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肖建华等人头脑发热,逞一时匹夫之勇,自己把自己送到了法律的枪口上,最终落得一个血债血偿、锒铛入狱的下场。两名主犯一个被判死刑,一个无期徒刑;三名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由此可见,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

当然,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聚众斗殴必有双方。在审判广东韶关“6.26” 事件中,为严格遵循我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作为事件的另一主角,两名触犯了法律的新疆维吾尔族人也被送上了审判席。这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也诠释了法律平等,只要犯了法,不管是何民族、信仰,也不论是何身份、地位,更不管有何动机和采取的什么手段,通通都会被绳之以法,这足以让拿“6.26”事件对“7.5”事件“说事”的人闭嘴了。

无独有偶,时隔两天,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7.5”事件首批3起重大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众所周知,在新疆“7.5”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这些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嫌疑人完全泯灭了人性,对骨肉同胞狠下毒手,致使上千无辜群众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近一亿元。“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对这种丧心病狂的害群之马进行公开审判,让其得到应用的下场,不但是维护社会正义、彰显法律尊严之举,更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声。随着审判的进行,有理由相信,所有在“7.5”事件中沾染了无辜群众血泪的害群之马都将遭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纵观广东韶关“6.26”事件和新疆“7.5” 事件,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的存在,要么一时头脑发热、或者利益熏心,从而以身试法,不但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此以往,必国将不国、家不成家,社会将陷入持续的动荡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这两起事件的害群之马依法公开进行判决,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打击犯罪、清除害群之马,正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以人为本的有力举措之一,最后奉劝一下那些蠢蠢欲犯法者,不管是何民族、是何身份、是何原因、有何企图,千万别犯法,犯法必被捉!

肖建华被判死刑的各种评论

http://cache.baidu.com/c?m=9d78d513d9d437ad4f9e92690c66c0166f43f3692ba7a0020ca78449e3732a315017e1ac51200775a2d27d1716de3a4b9bf52102321454b48cc9f85daccd855f5c9f563e676ff65613a30edfbb5151ca37e65bfed96af0bb8025e3abc5a0d54322ca44747197f1fb4d7612dd1983033093b1e84b022f64ad9b32728e28636edf7d4fec01bfa2256f749ceb951704963dd01656d6b275e76849f544f5590c2433e216f31f505264bb1930fe323d0185eb59a1712f5722c048b1b9c0b2e85f8cd8bf6cdea7dcae59c937ac83b7a727032714&p=91769a47ca8b1fb908e2962616&user=baidu


原帖由 高低杠护官符 于 2009-10-11 17:30 发表

“疏附县带队干部”

唔,这似乎是一个值得重视的细节,以前的消息中似乎没有提到这么个概念。而这个“疏附县带队干部”是干什么的?会在整个案件发生过程中起什么样的作用,很值得人们玩味!

这么说吧,我总觉得,“疏附县带队干部”的存在,是为了让到韶关的新疆维族工人在当地享受“治外法权”,所以,韶关事件究竟真相如何,实在值得研究了。

而拜托那些反共反得红了眼、甚至瞎了眼的,能意识到这一问题,能冷静的进行一些思考。



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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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政府这词用得多艺术——追逐。
请问,是用和平手段追求女生之追逐,还是意图非礼、绑架、强奸之追逐?
旁人阻止之,最多是过失杀人,也判死刑?
共产党歧视主体民族政策下的牺牲品。

◆胡平说:“维人火上来了...可能做过激的事情” (大意)
◆魏京生:“对维人压迫、掠夺资源”(大意)
◆张裕:“维人和平示威”他知道,“维人被捕”他也知道,就是不知道“汉人遭到维族暴徒大规模屠杀”


政府心真虚,判决书上竟然只字不敢提“维族”两字,只敢用“新疆疏附县男员工”代替。

追逐??值得推敲,共党太会玩文字游戏了。




肖建华死是死定了,就算是胡锦涛也不敢赦免他,以免有人说他破坏民族政策(胡锦涛可不是毛泽东、也不是邓小平,他怕的事多了)。
但人总是要死的,维护正义、见义勇为而死,比回教恐怖份子自以为为了安拉而自杀性爆炸恐怖袭击,要有价值得多。应该说根本不能比。



http://cache.baidu.com/c?m=9f65cb4a8c8507ed4fece7631046893b4c4380147d8c8c4668d4e419ce3b4c413037bfa6663f405a8e906b6075a94b58ebf46770670123b5999cc20e99ac925f75ce786a6459db0144dc0edfcf5153c737912afede12f0ccfa25e3a5c5a5d54352ba44757e97808e4d7113dd1ffb033093b1e83b022e10ad9d41728b2e6028ef3436b4508ae6256f779686ab4b3fc93da01106e4dc22b14e05c510b36f6b3345d05bc00f465032f74e57e8354d13e3e94a91286e3152a149c3aeb1b1fc398acbeb418f8abfb85f9e7790c5fd8e7a&p=8b2a9315d9c041b71bf7cb23454f&user=baidu


维人是“追逐”汉人女员工 换汉人就变成耍流氓(2009-10-11 09:43:11)

追逐(到维人这就变成了追逐,到汉人那里就变成了耍流氓。到现在75事件还没有处理,杀死那么多汉人,影响如此之大居然到现在没有处理,为了迎合所谓的河蟹,对涉及民族问题的先都是汉人错,这不是嘛,先重判汉人,将至少是耍流氓变成了“追逐”,什么“追逐”,至少是流氓或猥亵吧?)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20882679.html

河南内黄县
河南人这次我敬佩你!有骨气!你激起了汉人的血性,从你以后,汉人必将觉醒!你的此行堪比戊戌六君子!


为了维护少数民族,可以轻松的砍下我们汉家男儿的头颅来给给他们看!唉,低等的汉人什么时候才能真的翻身做主人?


肖建华的死,希望能唤醒千千万万的汉族兄弟的觉醒。
民族英雄,敬礼。



英雄一路走好,哥在此为你们送行了!

你们是我汉族同胞和平年代的民族英雄!

但ZF不得不杀了你们以平维*族之乱

你们是ZZ的牺牲品,是维护我汉族基本权益的真汉子

哥没有别的敬你们,在此泣别

请大家搜索出他们的父母和家庭,我仅以一个月的工资奉上,以表谢意!



http://bbs.8080.net/list.aspx?id=19596426&fid=6&page=1

昨天新闻说xinjiang已经开始审理维族打砸抢分子了,好几个都是有人命案的,肯定是判死刑的,杀他们之前先杀个汉人,以示法律的公正无私和民族平等



乖乖,漢奸的嘴臉真是好看
別人揍你你反抗不?強奸你家女性你反抗不?
別反抗,反抗那是“以暴制暴”

罗军:肖建华死刑是否完全基于法律在量刑?

http://opinion.e23.cn/user1/165/archives/2009/13940.html

罗军:肖建华死刑是否完全基于法律在量刑?
网友 发表于 2009-10-12 15:59:00

  一件普通的而又不普通的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近日一审公开宣判,肖建华领到死刑。

  说它普通,是因为它就是一件平常的斗殴致人死亡事件,说它不普通,是因为国内外敌对势力借它作文章,引致新疆发生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死,差点破坏维汉民族团结。

  新疆已恢复平静。斗殴事件亦过数月。大家都在关注,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参与人员会怎么了结。

  一审终于落定,肖建华被判处死刑。

  那么,这个判决OK吗?它是完全基于法律的判决吗?它完全没有受到新疆7.5冲突事件的关联影响吗?它是完全撇开民族团结因素,只站在法律层面,以普通的斗殴事件量刑的吗?

  提出这几个问句,是希望,罪由法定,罪由法判,既不能因民族不同而量刑轻重不一,不能让死者死不瞑目,也不能让生者因为某些敏感因素而担责过重。

  或许,对肖建华的判刑是正确的,但,我们表达某种担心,也是合理。

  法律不允许漏网一个人,也不允许错杀一个人。

  对于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的全过程,少有完整材料披露,所以不好研究。让我们仅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个事件的前因后果。

  新华网10月10日报道,“2009年6月25日23时许,在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实习的女生黄某某在厂内准备回宿舍时,被一名新疆疏附县男员工追逐,从而引发疏附县员工与其他员工的争执、斗殴。被告人肖建华闻讯后,煽动车间和宿舍楼内围观的其他员工前去殴打疏附县员工。当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离开斗殴现场后,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伙同他人仍不肯罢休,分别持铁管等工具,对多名未参与斗殴的疏附县员工进行殴打,造成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死亡、3人重伤、6人轻伤。其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参与了对阿西木江艾麦提等人的殴打,肖建华还用铁管进行威胁,阻止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蒋景、廖谱生、沈文庆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肖建华、许其琪积极实施殴打行为,是致被害人阿西木江艾麦提死亡的实施者,是主犯,被告人肖建华还起到了纠集、煽动作用,并阻止医护人员救治被害人,犯罪情节恶劣,罪行特别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蒋景、廖谱生、沈文庆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蒋景有期徒刑八年;判处被告人廖谱生有期徒刑七年;判处被告人沈文庆有期徒刑七年。”

  注意事件的起因是,一名新疆员工追逐女工黄某某。这里的用词是“追逐”,就有很大的想象空间。如果是一般的开玩笑的追逐,那是不可能引起后来的争执的。必定是这种“追逐”有点过分了,形如调戏,甚至是威胁,对女工黄某某造成了不安全感。

  之前媒体对事件起因是这样报道的:“韶关市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刘国强刘国强介绍,该案件的起因,是一个在旭日玩具厂实习的新女工,经过宿舍时,遭到新疆籍员工起哄,该名女工随后叫保安来指认,结果发生摩擦,进而让不明真相的人越来越多地搅了进来,双方由吵架上升到摩擦最后升级到群体性斗殴。”

  注意事件的发展是,“追逐”引起了新疆籍员工与其它员工的争执、斗殴,并有一些人围观。这可能是同情女工黄某某的人训斥了那个新疆员工,引致其它新疆员工参与进来口角,进而发展成了打斗。这初始的打斗中,应该是新疆员工占了上风。

  肖建华是出于义愤,叫了些员工前去帮忙。显然新疆员工在后续的打斗中处于下风,撤退了。

  但肖建华们并没有停手,打得兴起,继续乘胜追击。在此过程中,误打了些未参与斗殴的新疆员工,还把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打成了重伤,不治死亡。有一个情节是,肖建华还阻止医护人员救治伤员。

  死亡的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两人,是否参与了斗殴,没报道。作为新闻工作者,对死者的背景,关键性的部分没有一个字介绍,是很不负责的。如果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是无辜的被打死者,情况会有所不同;如果阿西木江艾麦提、萨迪克江喀则也是参与斗殴者,对案件的影响又会是另一个样子。

  根据这段新闻报道分析,这是一起聚众斗殴致人死亡刑事案,肖建华们是错误的;新疆员工们也是错误的,而且是错在先。肖建华们打死了新疆员工,当负主要责任,并不是负全部责任。假设,在这个斗殴事件中被打死的是肖建华们中的两个,又如何解释,是肖建华们完全错,还是新疆员工完全错?都应该是一个为主要责任方,一个为次要责任方。不可能由一方完全担责。

  另外,考虑到肖建华是出于义愤带人前去教训先有过错方,我们认为,肖建华罪不当死。

  此次斗殴事件还有另外一个背景因素也不容忽视。一是新疆员工与其它员工语言不通,沟通困难;二是之前有谣传汉族女工被新疆员工强奸,因此也影响到这一起小摩擦逐步升了级。(韶关市主管刑侦的副局长刘国强语,见《斗殴工具都是临时找来 韶关事件是偶然群殴事件》)

  但我知道,就这样说肖建华罪不当死,也是轻率的。

  肖建华是否当处极刑,还是要各方公开广东韶关员工斗殴事件全程资料,才能得出准确的分析和结论。

  我们期待网络上有更详细的资料披露,供大家探讨。

  有罪必罚。只要是完全基于法律的量刑,我想大家都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