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4日星期五

有点意思,李锐是不是因为自己被戴绿帽子的因素才义无反顾走上右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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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阳同志并小平同志:
邓力群同志在中央担任领导工作期间,有许多言论和行动于党于国十分不利,党内外广大干部群众中影响极坏。我认为十三大后,应当让他离开中央领导工作岗位。我向中央作这样的建议,不仅根据近几年来自己的观察,而且还根据他在延安审干期间,利用职权,奸占审查对象这一恶劣表现的具体材料(见《附件》:《一九四五年一月卅一日中直学委会对大会讨论的总结,杨尚昆同志讲》),同今天言行的对照。


先谈近年来的观察:
一.三中全会以来,中央的改革和开放这一根本方针,他是一贯抵制的,认为现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系列做法,离开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过是援引西方资本主义某些经验。举一个例子:八五年十二月六日晚在国防大学讲话中说:「紫阳同志访问拉美,看到巴西外债很多,但日子还好过,考虑我们可不可在引进外资上更大胆一些。但这涉及两个世界的问题。巴西不管怎么变,不管谁上台或军人执政,终究是资本主义内部问题。李光耀访华回国后有个谈话,他的态度是很清醒的。他告诫新加坡的企业界到中国投资,不管合同协定规定得怎样好,怎样详细,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说变就变了。外国资产阶级希望我们开放政策继续下去,但他们是希望我们继续到资本主义去(哈默的例子)。」这段话的意思明显不过:赵紫阳不如李光耀清醒。我的印象,他从来不正面宣传改革和开放,而是从意识形态出发对改革和开放进行各种各样的指责,设置各种各样的障碍。


二、组织上严重地不守纪律。远的如八三年春,中央常委会上耀邦同志受到批评后,下午他就捅到新华社全国会议上去,两天内在《红旗》全国联络员会议等三个地方传达,引起全国震动,不知中央出了什么大事。近的如对待今年中央的四号文件,认为是一个框框,宣传口一系列会议总想突破,如说这项反自由化斗争是「第二次拨乱反正」等。多年来,他在自己的身边重用了一批「文革」时的造反派。如派中宣部理论局局长卢志超(《揪军内一小撮》社论的起草人)到上海当副书记兼宣传部长,被书记处否决;这次又要让卢当中宣部副部长,再次被否决,仍任卢为部务会议成员。


三、思想上顽固坚持「左」倾教条主义,空谈共产主义理想,表现理论水平低下。这些延安同他熟悉的人最清楚,五十年代田家英多次同我谈过。开国初,在新疆工作时犯过严重「左」的错误,被中央撤职(据说毛主席几次提到开除他的党籍)。近年又搬出《资本论》雇七个工人即形成「资本剥削」,来指责搞活经济、允许雇工的政策。他尤其喜欢打扮自己。八一年十一月在党校作过五次报告,借讲陈云思想吹捧自己,学员印象极坏。


总之,对邓力群同志的一贯「左」,党内外一直议论甚多,非常不得人心,在广大知识份子中影响尤坏。去年九月六中全会时,我在中顾委小组会上,曾两次发言指名批评他(和胡乔木同志)的「左」的思想和做法,特别是本性难移喜欢整人,再让他们掌握意识形态领导权,将使中央在这方面严重脱离群众,对改革开放政策的贯彻极为不利。


我过去没有同邓力群同志共过事。在延安抢救运动时,有过一件与我有关的私人「恶性事故」。当年我也不想计较,说,「让他们好去算了」,还受到富春同志的批评。现在由于他的两面派作风,「左」的一套,四十多年来一以贯之,且愈来愈严重;由于他身居高位,便于上下其手,假公济私,以致不得不翻出这件旧案向你们报告,俾能察微知着。\\


一九四三年四月,审干时我因诬告被捕后,我的爱人范元甄(一九六一年我们离了婚)也被怀疑,她在中央政治研究室工作。邓力群是机关学委负责人,受命审查范。他乘人之危,向范讨好泄密,花言巧语,勾引通奸。(他的爱人同在一个机关,有两个孩子。)事发后,不仅不听党的多次劝阻,且顽固坚持错误。由于恩来同志亲自过问,我于一九四四年六月释放,他还是狂妄地继续进行破坏。直到四五年一月,党不得不召开大会批判,指出他在这件事上显露出来的恶劣品质:「严重的政治错误,玷污审干」,「目无组织,破坏纪律,有恃无恐」,还钻党的空子;若干很坏的思想,「最尖锐的是狂妄的个人主义,导致明知故犯」。在会议上还充分暴露了他为人的言行不一,满口仁义,一肚盗娼(范后来同我谈过很多)。这五天大会的结论是杨尚昆同志做的,时间是一九四五年一月卅一日。范元甄随即下放到延安乡下,当乡文书。不料,在如此严肃的会议和结论之后,他仍偷偷跑到乡下,以丈夫名义同范同居一周(这是范与我复婚后告知的)。一九四七年范在哈尔滨时(我在热河,我们已有了孩子),邓仍到范处纠缠,被范拒绝。现在我将尚昆同志做的结论送上,以证明邓力群目无组织的政治品质,以及阴一套、阳一套的思想作风,有其深刻的历史根源,今天因权位高升,更加有恃无恐,变本加厉。我现在只摘引《结论》关于「思想上的错误」两段话,以为今日的对照:「在延安的生活与工作是脱离群众的,再加上中了相当深的教条主义的毒,这就给那个狂妄的个人主义以一身漂亮的外衣,掩盖住了劣根性,并且增加了狂妄性。能够说出一套,听起来很好听,但是言行不符。再加上在党内受器重,有了地位,领导别人,就发展了『不平凡』特殊化的思想。」「能力是有,是搬弄教条、概念的能力,是与群众运动脱离的。表现在整理材料,在概念上兜圈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没有见过。不踏实,脱离群众,浮在上面,说空话的时候多,经常有些教条在内。」\\


一九八二年十二大前在玉泉山时,因听说邓力群将进书记处,我曾找耀邦同志谈过他的问题,认为选错了人。最近听说,还有人在活动他进政治局当总书记,这就更加令人担忧无比,寝食不安。我一直认为邓力群同志是中央改革开放方针的反对派,十三大后,决不能再让他留在中央领导班子之内。这样可以使党在前进的道路上除掉一块绊脚石,去掉一个隐患。
四十多年前这种旧案,本来不必再计较,但当年邓力群利用权力||审查干部之权,干这种伤天害理之事;四十多年之后,他这种品质并未改变,且变本加厉。所以我不得不交出这份旧材料,请中央明察。 此致


敬礼!

李锐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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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学委会对大会讨论的总结

杨尚昆

一九四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这件事情发生以后,党一直采取的干涉态度。为什么要干涉这问题?因为这不是一个私人生活的恋爱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是在审干过程中为了贯彻党的政策方针而干涉违反政策方针的问题。

在党的集体中,有纯粹的私人生活问题。但如超过一定限度,在一定条件下,就不简单是私生活问题,而是政治问题。这次事情,表面上看来似是男女恋爱,实质上是政治错误。党内每个同志都应有决心,勿在群??中因自己私生活不好而发生坏影响,因为群众决不会说是某人的问题,而是认为是共??党内的问题。

五天会议中,两人的发言对于问题的政治性都强调不够,与我们对问题的认识有差别。对于私生活应该严肃地处理。尤其是男女问题,这是在中国社会中特别重要的问题。我们要有决心,凡是处理这类问题时,要顾及群众的影响。当然,中国还在过渡时期,难免在男女关系上有不正常的现象。但是,共常党员作为一个自觉的战士时,应该尽量减少这些现象。既然要决心改变社会,难道古今中外这些坏现象就不能在自己身上消灭吗?

如果说党内有过这类事,把这拿来与现在这件事相提??论,这在客观上是散布不好的影响,夸大党内这些缺点。因为那些事与这次事情性质不同。

特别是在中国社会,男女关系处理不好,是得不到同情的。党的一切政策要适合国情,在这个问题上也要照顾。党内正确的夫妇关系应该建立于下述基础:(一)为大众的事业共同奋斗。有人说,夫妇关系等于同志关系加上性的关系,这是荒唐的说法。应该是在大前提之下有一定的感情。苟合,杯水思想是不对的。未结婚的对选择对象、进行恋爱要严肃对待。我们不提倡缠绵悱恻,但必须相互间有一定认识。决定关系时应有很好考虑,一经结合之后,就盼望能常期维持关系。如果实在继续不下去,可以离婚,但要照顾到不在群??中发生坏影响。一般的,党是不干涉离婚的。如果离婚在群众中发生坏影响就不行。冲破了封建伦理束缚,还要建设新的道德。一根扁担挑两头是不经常的现象。作为一个政治战士,如果不能改变这一点,就是造就落后,迎合落后


在审干中发生了这件事,就加上了一层政治性质。在这过程中,不管男女,所有一切挖墙脚的事都不能做。在审干过程中发生这种挖墙脚就会影响到对党底政策的怀疑。甚至刺激起对党感情的决裂。这件事正发生在复杂的政治关系中:一个被党审查而捕走了,一个负责审查他的老婆。这点要特别强调指出。

事情发生以后,应试采取干涉态度。如果当时不知道学委会的态度,作为一个党员应该向学委会询问,要求干涉。有同志犯了自由主义,就里由于对事情的严重性估计不够,这是一个责任心问题。过去曾反对小广播的乱说,但是正确的还是要说。

关于这件事情的错误、错误的性质、以及其中暴露的品质问题。

(一)政治的错误。自己是学委会的负责人,对方是被审查的。自己负责去审查的时候,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个人的活动,包含着杂念去做工作,这就破坏了政治研究室的党所给予的责任。而且,未经过学委会决定之前,就把问题的性质非正式的告诉对方──这从工作纪律上说,是泄露秘密,在政治上,以党的秘密去讨好于自己所追求的目的。同时,这事又进而涉及到李,党的政策应该是要求她去帮助他,安慰他。而这件事的发生就破坏了这个政策,??且给李造成极大的反感。自己违背了政策,给党造成坏影响,沾污了党的审干运动。

(二)组织上的错误。目无组织,破坏纪律。各级党的组织找谈话,却不当作党的组织看待。这种目无组织,非常严重。目无组织发展到最后就是与党对立。最后竟要求党批准两人的关系,造成事实,要党承认。这表现了狂妄的破坏纪律,把自己完全放在组织以外。这种组织破坏党的行动,是绝不能允许的,这实际上是瓦解党的组织。

(三)思想上的错误。暴露了若干坏思想,发展到最后,是离开了党的立场的严重政治错误。自己向党作的无数次保证,都可以不执行。客观上是欺骗党。

第一,思想上最尖锐的是狂妄的个人主义。个人主义发展到狂妄的程度,结果已是公然与党对立。这个狂妄的个人主义有他几个组成的因素:一个是自恃有八年的党龄。其实,八年中在党内没有得到什么锻炼,小资产阶级劣根性保持至今没有动。没有经过群众的锻炼,在延安的工作与生活是脱离群众的。再加上中了相当深的教条主义的毒,这就是给那个狂妄的个人主义以一身漂亮的外衣。掩盖住了劣根性,并且增加了狂妄性。能够说出一套,听起很好听,但是言行不符。再加上在党内受器重,有了地位,领导别人,就发展了“不平凡”特殊化的思想。整风过程中领导人家整风,自己的反省很不够。反而以为能够帮助人家整风,更增加了自己包袱,以为自己不错。

因为思想里有这一套,就自己特殊化起来,可以不管一切舆论,背着错误走。像这样下去,一定会向党闹独立性。

第二,由于这种狂妄的个人主义,表现这件事上就是明知故犯。明明知道,在审查过程中发生这种事是不正确的。而且自己领导过反对这类事情。既然发生以后,经过了党的若干次干涉,还是坚持作下去。这种明知故犯,还表现在自己内心也有过斗争。但是,斗争的结果所消灭的却都是党的意识,消灭了自己的党的意识,还帮助对方消灭党的意识,扑灭对方的党的意识,用泼冷水的办法,讽刺党性。这种明知故犯还表现在党的组织间钻空子。首先钻枣园与中直学委间的空子,钻空子中还提出一条原则来吓唬人:“难道这些人就没有原则?”

第三,有所恃而无恐。对党的的态度是:我有点本事,你总不能不要我这点本事。靠本事吃饭的思想,如果脱离了一定的立场与人生观是很危险的。觉得自己有点本事,将来做若干件“平凡而惊人的事”来向党兑换自己的错误。在自己与党的关系上,有一种入股的思想。是一种个人功利主义,并不是把自己全部交给党。这里就接触到个人利益与党的关系问题──不可能能允许违反党的个人利益。觉得自己在党内有股子,就要向党换得一个老婆。“你总不能不要我这份股。”再就是觉得党内也有人犯过这错误。

两人之间,一个觉得党的信任经过另一个体现出来。另一个以为党的帮助全系于此一人。

还讲一讲能力的问题。他究竟有没有能力?什么性质的能力?

能力是有,是搬弄教条,概念的能力,是与群??运动脱离的。表现于整理材料,在概念上兜圈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没见过。不踏实,脱离群众,浮在上面,说空话的时候多,经常有些教条在内。

能力又是不能脱离党的基本立场与原则的。即使有点能力,在党的路线指导下,可以有成绩,如果脱离了党,能力的发展就很危险。脱离党的立场,违背党的能力,在党内是不值钱的。

还有这么一套吓唬人的理论:什么“坐着与走起来”,犯了错误就坐在那里,这是不对。但是要把错误的包袱丢掉往前走,而不是背着包袱走。什么“情况变了”,实际上是什么也没有变,最中心的,党的干涉没有变。要说变化,只是情况变得更严重,以致最后走到自己个人与党遥遥相对。说自己这样干是儿子在父母面前调皮,其实首先连儿子的资格都没有了,就不应该调皮,首先就脱离了党的立场。这种想法是依恃着党对自己的宠爱。还把鲁迅反对封建的一套东西都搬来反对党。

关于所谓爱情与工作,互相帮助,等等,也要分析一下。即使有些具体帮助,却是以这些东西换得你向错误走,脱离党,这种帮助越多,越没有好处。对于一个党员的帮助,主要应该依靠于工作中的上级、同级、下级与群众。以为只有某个人才能给予帮助,这是一种堕落思想。现在应该自己站起来,走自己的路。否则,咿咿唔唔,会使坏思想发展起来。

从这次事情的责任说来,双方是一样的。之所以特别着重责备了一方,是因为他在这件事上犯了政治上、思想上的错误。事情的责任是共同的,两人思想上的共同点是:个人主义。所曾有过的极微弱的党性,也不是自觉的,否则,不致轻易被人扑灭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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