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7日星期四

重点人口

http://www.bynr.gov.cn/article/view.jsp?id=823fc6e0-25f3-11db-b6ce-001279ceadb4&lm=%CA%D0%C3%F1%B0%EC%CA%C2;%C9%ED%B7%DD%BB%A7%BC%AE;%C9%F3%C5%FA%D2%C0%BE%DD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
发布日期:2006-08-07

第一条 为预防、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括动,教育、管理、挽救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维护社会治安,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重点人口是指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治安嫌疑,由公安机关重点管理的人员。

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基础工作,严禁对外泄露。 " 重点人口 " 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严禁对外使用。

第三条 有下列行为嫌疑的人员应当列为重点人口 :

( ) 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

1 、有从事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投敌叛变、叛逃等活动嫌疑的 ;

2 、有参与动乱、骚乱、暴乱或者其他破 坏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嫌疑的 ;

3 、有组织、参加敌对组织嫌疑,或者有 组织、参加其他危害国家安全和稳定的组织活动嫌疑,或者与这些组织有联系嫌疑的 ;

4 、有参加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宗教进行非法活动嫌疑的 ;

5 、有故意破坏民族团结,抗拒国家法律 实施等宣传煽动活动嫌疑的 ;

6 、有从事间谍或者窃取、刺探、收买、 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嫌疑的 ;

7 、有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

( ) 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

1 、有杀人、强奸、伤害、拐卖妇女儿童 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嫌疑的 ;

2 、有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私财物 嫌疑的 ;

3 、有放火、爆炸、投毒,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或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活动嫌疑的 ;

4 、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嫌疑的 ;

认有参与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渗透活动或者参加境内黑社会性旗的组织及犯罪团伙嫌疑的 ;

6 、有伪造、变造货币、国库券及有价证券或者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货币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活动嫌疑的 ;

7 、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贷款或者进行金融票据、信用证、搐用卡、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嫌疑的 ;

8 、有经常聚众赌博或者聚赌抽头嫌疑的 ;

9 、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活动嫌疑的 ;

10 、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嫌疑的。

第四条 下列人员应当列入重点人口管理 :

( ) 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挺而走险的。

( ) 因故意违法犯罪被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

第五条 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由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逐人整理列管 ( 撤管 ) 材料 ; 填写《列管 ( 撤管 ) 重点人口呈报表》或者《派出所工作对象信息登记表》,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报县 ( ) 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审批。

对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重点人口的列管与撤管,经公安派出所领导集体审核后,由县 ( ) 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核报地市公安处、局审批。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负责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户政 ( 治安 ) 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工作,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协助做好重点人口管理工作。

第七条 重点人口管理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为主。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点人口由现住地公安派出所管理。

第八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芒应当通过人口调查、特种行业和公共复杂场所治安管理、案件查处、群众举报、档案材料清理、情况信息通报、治安耳目提供等工作及时发现和列管重点人口。

第九条 重点人口管理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要紧密依靠群众,严格掌握政策,深入调查研究,根据不同对象,采取相应的工作方法。

( ) 谰查了解。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深入辖区开展调查,澄清重点人口底数,熟悉每个重点人口的身份情况、别名、绰号和体貌特征以及主要问题、经济状况、交往人员、活动场所等基本情况,掌握重点人口的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 ) 查证核实。对有现行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和转递的各种信息材料,应当调查核实。对需要侦查的重要线索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侦查部门 ; 对不够打击处理的应当做好材料积累工作 ; 经查证核实嫌疑被排除的,所列人员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经考察确已悔改的,应当撤管。

( ) 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应当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 ) 积极疏导。对因矛盾纠纷激化可能键而走险的,公安派出所应当依靠基层治保、调解组织协同其亲属共同进行教育疏导,及时缓解矛盾,

( ) 帮助教育。对 25 岁以下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和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不满五年的人员,要贯彻 " 教育、感化、挽救 " 的方针,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帮教工作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促使他们向好的方面转化,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第十条 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健全工作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 ) 通报协查制度。现住地公安派出所在暂住人口管理中发现和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通报、了解掌握重点人口的基本情况 ; 对人户分离或者暂住的重点人口,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了解掌握其去向,及时将列管依据等主要情况书面通报给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 ) 材料转递制度。政保、经保、治安、刑侦、边防、出入境管理、文保等业务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在查处各类案件时,应当将可能涉及重点人口的信息材料及时转递到涉案人员的现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 ) 清理考察制度。对重点人口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清理检查,准确掌握动态变化情况 ; 对需要变更类别、撤管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 ) 档案管理制度。对列管的重点人口应当逐人建立档案,列管依据、审批材料、考察材料以及照片、指纹、笔迹等材料应当齐全。户口迁移的,应当将档案转递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管理 ; 撤销管理和已经死亡的重点人口的档案,应当长期保管。

重点人口档案只供公安机关内部参考便用,不得对外提供。

第十一条 对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要进行考核评比,并作为考核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工作的重点指标之一。派出所的考核由县 ( ) 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进行,责任区民警的考核由派出所进行。

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重点人口管理工作在发现、预防、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发挥的作用和效果,对涉案成员案前管控情况进行检查,看是否漏管失控 ; 对发生刑事案件后能否主动提供案件线索进行检查,看发现、打击犯罪的作用 ; 对重点人口中的帮教对象转变情况进行检查,看帮教工作的效果。

第十二条 对在重点人口管理工作中主动、及时提供案件线索的公安派出所及贡任区民警,应当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突出的,应当给予嘉奖记功。对因疏于管理而不能提供线索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 对属于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涉及重点人口管理工作的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 一九八五年公安部印发的《重点人口管理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来源:巴彦淖尔市警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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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5-5 1:29:00
>>今天,你成了“重点人口”吗?

普通人弄不清什么叫“重点人口”。“重点人口”是对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可能造成危害的一类人。这儿的关键词是:“可能”。并不是说确切造成危害。如果确切造成危害,早就对你“法办”了。“重点人口”由公安机关和上级组织内定,多数由“重点人口”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掌握。户籍警,也就是北京人说的片儿警,负责掌握重点人口的动态和情况。有些特殊对象由国家安全局和公安局国保分局直接掌控。为了便于掌握情况,他们通常会在“重点人口”的邻居、亲朋、熟人中安置“线人”。“线人”没有固定收入,视他们汇报信息的价值,领取适当报酬。特殊对象要进行电话、手机、信件、网络监控。每到重大节日,或者国家有重要活动,都要对“重点人口”加强监控,甚至例行检查。

重点人口”有两类:一类是知道自己是“重点人口”;一类是不知道自己是“重点人口”。比如,有前科的,犯过案的,受过治安处罚的,这类人通常都知道自己是“重点人口”。他们的情况片儿警那儿清清楚楚。另一类是不知道自已是“重点人口”,而感觉特别好。从前,我们学校老校长就是这种人。我家某亲戚是户籍警。有一天,我听她嘴里念经似的背诵我们老校长家情况,什么几口人,几间房,门往哪儿开……我觉得奇怪,一看才知,公安局要搞户籍警技能竞赛。我们校长是“重点人口”。

老 校长的这件事有点冤枉。“六四”时候,学校里一群学生去文昌阁游行。老校长骑车上班,与学生迎头撞。他以为是团委、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没有制止,还关照学 生们注意交通安全。后来,上级部门到我们学校调查此事。学校书记和组宣科长推卸责任,也为了趁机排斥异已,就把屎盆子往校长头上一扣。因为中央有文件精 神,对这类事不搞扩大化,不搞连带追究,所以表面上看,此事不了了之。实际上,组织部门已经把他内定为“重点人口”。

我的情况有些特殊。我是那种知道自己是“重点人口”,而公安机关不知道我知道自己是“重点人口”的特例。我成为“重点人口”,并不冤枉,只是很搞笑。对我来说,甚至像是特殊的荣耀。

这 件事得说到北京书商老贺。老贺在出版圈子里很出名。他最早推出过汪国真,孔庆东,余杰和摩罗。他出版的一套“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文丛”收录了朱学勤,秦晖, 徐友渔,钱理群等人作品。有好几家出版社因为出版老贺主编的作品而停业整顿。老贺还在北京搞过一次大规模的聚会,参加者有李慎之,李锐,黎明等一批政界元 老、精英学者和主流思想的异端者。因为这次聚会影响很大,老贺理所当然地成了“重点人口”,国家安全局对他进行重点监控。这些事都发生在我认识老贺之前,对此我一无所知。

我认识老贺是因为他出版我的长篇小说《爱情乞丐》,这部小说原名是《中国病人》,后来名字是让出版社瞎改的。2000年 夏天,老贺搞一个草原笔会,参加笔会的有林贤治,王彬彬,潘多拉,筱敏等。什么笔会?其实就是老贺出钱让我们游山玩水。在大草原上,我们发现了安全局便衣 对我们全程跟踪。当地的公安部门,有的是老贺的朋友,也受命全程跟踪。甚至出现了狼和羊携手同游,同漕吃喝玩乐的喜人景相。

我 回到扬州没几天,老贺也跟来了。他是到南京收书款,顺路来游玩瘦西湖。他在扬州只呆了两天就去了上海。中午,我领他去一朋友家吃便餐。朋友家住在市区某主 干道一侧,恰巧三天后,某重要领导人要来扬州。朋友家的位置处在领导人必经之处。这个朋友有亲戚在公安部门。这个亲戚受命了解这件事。这样,我们就知道 了,不仅老贺手机受监控,我的手机、电话,那位无私贡献了一顿饭的朋友的电话也全监控。开始时,我还有些不安,后来我想,我不反党反社会主义,不做损害国 家和人民利益的事,我就是一个写小说的,怕什么?再说我的父辈全是老革命,家里也全是党员,用“文革”时的话说,我算是根正苗红。怕什么?

事实证明,成为“重点人口” 并不可怕。打个比方,你没车,没人会监控你是否违章。你想跑得快,有了车,就得上车牌,就得有许多设施对你的车监控。用交警们的话说,这既是为了你的安 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我曾经就我成为该问题请教过知情人。人家说,像我这种人,在北京那些大城市,还不够“重点”的份。扬州是个小城市,人家难得逮着 一个。人家得作年终工作汇报,得显示出他们在干事,而且有事干。知情人还安慰我,扬州的作家也不少,舞文弄墨的多若牛毛,能达到“重点”殊荣又有几个?人 家这么一说,我还真有点沾沾自喜。

麻烦总是有的。一个人让别人监控了,没点儿个人隐私,总会让你不爽,想着心里犯毛。04年 我参加学校中层干部竞聘,过五关斩六将终于当上系主任。没几天,某公安部门找上门来,找我们领导了解我的情况。领导吃了一惊,这人刚竞聘上来,难道我们看 走了眼?有什么犯罪行为?公安们也实事求是,说只是例行公事,没有什么犯罪行为。领导们向他们如实反映了我在学校的表现,书教得很好,学生反映很好等。最 后还留他们吃了一顿便餐。但是,这件事还是让信任你的领导感到不除疑。你这么一个人,国家都不信任你,我们这个集体能信任你吗?出了问题,谁来挑这担子? 其实,学校领导的职务还嫌小了点,他们如果是高官,说不定也是“重点人口”呢?

我 住在公安局宿舍。他们也真会挑人,挑了一个我最好的哥们,楼上邻居监控我。这个哥们是个老公安。他对我的情况了如指掌,但是例行公事,有什么办法呢?我只 要一离开扬州。这哥们必定要打电话找我,问我身在何处?去何方?我家里只要有外地客人来,他家鞋子必定要掉到我院子里,然后亲自上门来捡鞋子。几乎是屡试 不爽。人家不明说,我也不点破,大家心照不宣。后来我这哥们调动工作。他们对我的监控就更思维简单化。国保分局的人莫明其妙的天天请我吃饭喝酒,吃了N次。我们只是吃喝,没有任何可谈的。一群公安天天请你吃饭,多么好玩的事。我心知肚明,只要拖着我去吃喝,就可以向国家报销。我是什么?我就是一个他人行为的理由。

我 就这样当“重点”好几年。我就像果戈里小说中“死魂灵”,死了,毫无价值,但依旧领取国家奉禄,浪费国库的钞票。他们对我的鉴定猜也能猜出:“没有组织背 景,没有反党反社会的行为,只是有些风流好色。”这让我想起诗人杜牧。杜牧在扬州当淮南节度使牛僧孺推官时,整天逛妓院,挟妓嫖娼。牛僧孺并不为怪,但是 把杜牧列为“重点人口”, 派手下悄悄跟踪,以防不虞。后来杜牧他任,告别时牛僧孺指出他这逛窑子的毛病。杜牧疾口否认。牛僧孺让人抬出箱子,箱子里全是“线人”提供的“杜公嫖妓平 安无恙”的字条。我想,如果在今天,大概要换着一箱子罚单收据。“十年一觉扬州梦,留得青楼薄幸名。”在今天,留给你的可能是“重点人口”。(小说。纯属虚构。)

扬州八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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