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1日星期五

宿州市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

宿州市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
  
  作者:[黄山市信访局] 来源:[本站] 浏览:[135] 评论:[0] 【字体:大 中 小】
  
  
  
  宿州市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
  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
  
  按:今年年初,宿州市进一步加大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力度,印发了《关于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的意见》,现全文刊登,供各地学习借鉴。

  宿州市关于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
  上访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的意见
  
  有效遏制我市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访的高发态势,减少进京重复上访,杜绝发生进京非正常访极端事件“降量退位”工作要求,达到“人不出去,事要解决”工作目标,现就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责任单位实行动态责任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属地管理、属地稳控”等工作要求,责任追究的对象为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当事人住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或当事人工作所属的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信访事项正在处理中,发生信访人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二)信访事项已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终结或听证公示,发生信访人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三)信访事项应该或正在行政复议、仲裁,信访事项应该或已经各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受理、处理或判决,发生信访人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四)人事分离,信访事项属外省、市、县区,信访人身份证属我市或在京上访登记为我市,发生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五)信访人患有精神病,落实省卫生厅、公安厅、信访局、民政厅、财政厅《关于预防和处理严重精神病患者非正常上访和危害社会行为的意见》不力,监管措施不到位,发生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六)因工作方法简单或推诱扯皮,致使群众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部门和单位。
   (七)因其他原因发生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
   三、责任追究的办法
   (一)对发生一次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市及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由市信访局向有关县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以及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发出预警通知书;
   (二)对发生两次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市及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由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及县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全市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
   (三)对发生三次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市及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牌警告。
   (四)对发生四次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市及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街道),市委、市政府对其实行“一票否决”,即直接确定有关部门、单位 和乡镇(街道)为本年度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并向全市通报。被否决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当年不提拔、不调动、不评先、不晋级、不调资。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认真对待进京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凡发生进京 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的单位,都要坚决按照省信访局《关于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开展“三个讲清楚”教育工作的通知》,省卫生厅、公安厅、信访局、民政 厅、财政厅《关于预防和处理严重精神病患者非正常上访和危害社会行为的意见》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处理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意 见》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有关责任人具体抓,与上访人要“人人见面、查明原因、一事一案、一案一组、一人一卷、调查处 理、限时办结,息诉息访,就地稳控”,确保上访人不再重复进京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对上访人及其上访事项的稳控妥处情况,自上访人被带离北京之日起,3 0天内查处报结至市信访局。
   (二)全力推进事要解决。凡是群众诉求合理的,要千方百计予以解决;问题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出分阶段解决方案,并向信访人做好解释工作;凡属涉法涉诉 信访案件,一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凡属政策性强、带有区域性特点的信访问题,要依据政策处理,统一口径,不能随意许愿、乱开口子;凡属精神病人,要按照规 定帮助治疗;对于那些坚持无理过高要求的,要做好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凡属涉访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要依法果断处置,决不手软。
   (三)积极构建长效机制。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强化督查督办,努力促进信访人息诉息访。被通 报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在1 5日内向市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意见和对上访人采取的稳控措施。被“黄牌警告”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主动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写出深刻检查上报市委、市 政府。被“一票否决”的责任单位和部门,要全面总结信访稳定工作的教训,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信息预警机制和 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处理机制,对进京重复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要“死盯硬守,看牢守死”,坚决把他们稳控在当地,奋力扭转信访稳定工作的后进局面,为 维护首都稳定,维护我省我市在北京的形象,为建设平安和谐宿州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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