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3日星期二

两则五毛立场对肖建华被判死刑的评论

两则五毛立场对肖建华被判死刑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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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真的让人很受伤

——民族大团结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10月10日,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2009年6月26日韶关旭日国际有限公司(原旭日电子玩具厂)员工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肖建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许其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新华网消息)。由于有一部分新疆相关人员牵涉其中,使得这本应该是一起单纯的聚众斗殴事件变得有点不那么单纯了,也更加吸引人们的眼球了。
的确,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的多民族大国,凡是涉及到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都是大问题,都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关注,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民族大团结是主流,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主流,依法治国是主流,在法律面前是不分种族、民族、地位、信仰的,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企图以身试法的个人、团体和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12日上午 10点,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将分别在一号,二号,三号法庭同时开始审理乌鲁木齐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的三起重大案件七名被告人。为了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维护来之不易的民族大团结和幸福生活,相信有关部门一定能够以法的精神来认真审判并作出相应的判决,使那些扰乱社会秩序和安宁的团体和个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谁要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谁就必须要接受来自人民的审判和制裁。
就像人的五根手指不一样长,由于地理环境、历史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的发展状况是不一样的,客观上的差异是存在的,有的民族地区可能还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经济发展急需要进一步加强。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观,客观环境对人的心理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力,特别是一个区域的经济环境对生活在本区域的人的心理更具有强大影响。因此,建国6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大力发展生产力,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在努力改变建国之初那种落后的国家面貌,到今天,我们已经步入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在“以人为本”为核心思想的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正不断努力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这一切,都需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56个民族、56支花,56族兄弟姐妹是一家,少了谁都是不行的。因此,全国各族人民一定要紧紧团结在以胡锦涛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发挥我中华儿女共同的力量和智慧,只有这样才能够把新中国建设得更加富强。
同时,全国各族人民都要自尊自爱,发扬团结友爱的精神。这里的自尊自爱是一种人与人、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大爱,而不是小团体主义之中的小爱,就拿6.26事件来说,我们的新疆朋友如果真的是因为民族歧视而遭受了不公,完全可以以一种合情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或是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员反映,或是向有关部门反映都是不错的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而参与聚众斗殴确实是一种极不理智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社会影响都是非常严重的。聚众斗殴这种行为于情于理都是不合适的,还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判决我们可以看出,不仅仅是新疆朋友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凡是参与聚众斗殴的涉案人员都必须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充分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精神。
由于各民族及民族地区之间事实上存在着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法规的时候应该适当照顾发展相对滞后的民族和地区,只有这样才能才能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才能使整个社会真正走上和谐发展的道路,这样的发展才是长久的发展,才是符合时代要求的发展,才是与时俱进的发展。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管是6.26事件还是7.5事件,都是非常令人心寒的,聚众斗殴不但会给扰乱社会秩序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更伤害了人与人之间的友好感情,破坏了社会安宁与和谐,具体到 6.26事件,更加伤害了民族感情与民族大团结,伤在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心上。7.5事件更是一起让全国各族人民都强烈愤慨和谴责的暴力事件。这些肇事者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确实是大快人心的,我们应该牢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永恒不变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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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xici.net/b681661/d100696466.htm


从6.26事件宣判到7.5事件审理,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和法律平等

10月10日,广东韶关“6.26” 故意伤害案、聚众斗殴案一审公开宣判,5名主、从犯分别被判死刑、无期徒刑和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起案件因为参与的双方分别为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民族,被部分想像力丰富之人指鹿为马为新疆“7.5”事件诱因的聚众斗殴事件终于圆满落下帷幕。

本来只是一起两个人之间的小纠纷,却因为肖建华等 5名主、从犯的煽动,演变成了故意伤害案和聚众斗殴案,并付出了2死9伤的惨重代价。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肖建华等人头脑发热,逞一时匹夫之勇,自己把自己送到了法律的枪口上,最终落得一个血债血偿、锒铛入狱的下场。两名主犯一个被判死刑,一个无期徒刑;三名从犯分别被判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由此可见,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原则。

当然,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聚众斗殴必有双方。在审判广东韶关“6.26” 事件中,为严格遵循我国刑法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规定,作为事件的另一主角,两名触犯了法律的新疆维吾尔族人也被送上了审判席。这不仅维护了法律尊严,也诠释了法律平等,只要犯了法,不管是何民族、信仰,也不论是何身份、地位,更不管有何动机和采取的什么手段,通通都会被绳之以法,这足以让拿“6.26”事件对“7.5”事件“说事”的人闭嘴了。

无独有偶,时隔两天,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7.5”事件首批3起重大案件7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审理。众所周知,在新疆“7.5” 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中,这些参与打砸抢烧的犯罪嫌疑人完全泯灭了人性,对骨肉同胞狠下毒手,致使上千无辜群众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近一亿元。“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对这种丧心病狂的害群之马进行公开审判,让其得到应用的下场,不但是维护社会正义、彰显法律尊严之举,更是每一个中华儿女的共同心声。随着审判的进行,有理由相信,所有在“7.5”事件中沾染了无辜群众血泪的害群之马都将遭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法律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纵观广东韶关“6.26”事件和新疆“7.5” 事件,犯罪嫌疑人无视法律的存在,要么一时头脑发热、或者利益熏心,从而以身试法,不但给老百姓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还严重影响了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长此以往,必国将不国、家不成家,社会将陷入持续的动荡之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这两起事件的害群之马依法公开进行判决,既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需要,也是维护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

当前,举国上下正在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而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打击犯罪、清除害群之马,正是为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以人为本的有力举措之一,最后奉劝一下那些蠢蠢欲犯法者,不管是何民族、是何身份、是何原因、有何企图,千万别犯法,犯法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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