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0日星期二

关于韩俊波的被判死刑的看法

http://bbs.news.163.com/bbs/pipan2/154314912.html


关于韩先生的被判死刑的看法

  法院審理查明,7月7日中午,漢族被告韓俊波、劉波等人聽信他人傳言,手持棍棒等物將2名無辜維族群眾追打至民宅樓頂。後1人跳樓造成輕傷,另1人則被韓俊波用螺紋鋼猛擊頭部死亡。主嫌韓俊波被判處死刑,劉波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我看到这个消息后,内心感到万分的难过和悲哀。不是因为韩先生是什么民族,而是因为案件本身对法律的公平已经开始践踏了。在一个群体事件中,一个民族被人杀死100多人,任何人属于那个族群的人都会愤怒,一个有血腥的民族的人都会为此产生冲动的心。韩先生所为,显然并不是滥杀,而是听信了所谓的谣言,在那个情况下,到底有谁能分辨出谣言?

  当时死去的100多人,如果不相信那是真的,而是奋起抵抗,也许他们就不会那样失去了生命,所以谣言之说根本就不能成立,因为那个时候,根本没有时间给你去分辨到底是不是留言了。

  从案件本身来说,是他们首先激怒了韩先生,作出反应是必然的。难道让所有的人都任由他们如此?其次,这个被打死的人,是否也参与了进来对汉族的污蔑或者攻击呢?为什么有谣言出现呢?为什么就非要找他麻烦呢?

  就这个案件本身,如果不是放在那个环境下,死刑是根本不可能的?为什么非要一个人的生命因为那个背景而失去呢?法律是体现公平的,而不是为了平衡什么,或者是政治立意的。

  越是想平衡什么关系,越是糟糕,只有按照法律本身的意义,去公平的体现法律之精神,才是符合最正确的道路。

  请你们不要因为一个短暂的利益,而埋下一个炸弹,你埋下去的会伤害更多的人,伤害了法律,就是伤害了社会秩序。。如今的“7.5”事件,难道和我们的对待新疆所谓的“两少”思想没有关系吗?在法律面前必须平等,为什么,对有些特定民族的人就要在法律上给予宽容呢?那就是7.5事件最根本的原因。如今,你们再次用违法法律精神的做法,那以后,就会有更加猛烈的事件来回馈于你。。

  请深思!
本贴于 2009-10-19 17:29:38 被【大地与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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