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17日星期二

闲言/冼岩:海外民运印证“宪政民主”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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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言/冼岩:海外民运印证“宪政民主”不管用

尽管海内外的“宪政民主”思想家、斗士们大吹法螺,一口咬定“宪政民主”是当前中国问题的唯一出路,但海外民运的真实故事却一而再、再而三地令“宪政民 主”牛皮破产,也使得曾经寄希望于民运的国人心灰到心冷;尽管各宪政名家、民主斗士们一再信誓旦旦、向国人保证“宪政民主”在中国的实践效果一定会好得 很、一定不会重蹈前苏东转型及第三波民主化国家的覆辙,但被他们吹得天花乱坠的“宪政民主”方略楞是连他们自己几个小小的民运组织也摆弄不好。

89以后,海外民运曾经掀起前所未有的高潮,精英汇聚、资源充足、声势浩大,似乎成功就在眼前。但就是由这些在中国被公认为是最熟悉西方“宪政民 主”运作、自由民主信仰最坚定的精英们所组成的民运组织,在受到全世界同一立场阵营的众多关注和资助的支持下,并且是在被他们视为“宪政民主”样板的国家 制度背景下,民运内部却争斗不休、丑闻不断,什么样的“宪政民主”制度安排或方法技巧都解决不了这些为数仅几百、甚至几十人的民运组织的内部问题,最终使 支持者心灰意冷,视其为扶不起的“阿斗”,纷纷撤去支持。失去外部支持后,内部仍然纷争不息的民运终于在昙花一现后归于沉寂,但是即使这样,也并不妨碍此 中的大腕们继续大言不惭,声称他们这一套连他们自己几个人的关系都调节不好的玩意却能够“救中国”--一屋不能扫,却断言可以扫天下;世事之奇,莫此为 甚。

现在,大多数海外民运组织已经沉寂或消失,“中国人权”作为十六年来仅有的没有传出人事纠纷,并且经费充裕的机构,可谓是硕果仅存的峤峤者。对这一 打着“人权”幌子、行民运之实的机构,笔者一直怀有好奇:被王军涛许为“民运和思想界最重要的思想理论家和重要的活动组织者”的胡平,在其主持的民运组织 及刊物内部大权独揽、账目不清、化公为私的诸多行径也已经被曹长青撰文披露(曹长青《台湾经费和民运腐败》),那么,以“人权组织”之名而能够兴旺至今、 旗下几乎聚集了当今海外民运大多数重要精英的“中国人权”,会不会是出污泥而不染、一枝独秀的“例外”呢?

恰在此时,海外传出了中国人权分裂的讯息,据星岛日报报道:中国人权为数颇多的理事因不满该会主席刘青的作风而有辞意,该会理事会共同主席方励之也 于十日向各理事宣布,辞去共同主席和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由五个人组成的执行委员会是中国人权的最高决策机构,原已有两人因不满刘青的作风辞职,现在再加 上著名的科学家和海外异议份子方励之的辞职,对中国人权的声誉有很大影响--初阅至此,笔者还颇感诧异:难道中国人权不是民运组织吗?难道它奉行的不是 “民主原则”吗?既然有“为数颇多的理事都不满该会主席刘青的作风”,为什么竟然只能消极“辞职”,为什么不积极行使“民主权利”?这些大名赫赫的宪政民 主专家们(据报载,“不满”者中就包括了方励之、郭罗基、黄默、刘宾雁、苏晓康、丛苏、张伟国、郑心元、王丹等威名显赫之士),他们平常鼓吹得比天响的 “宪政民主”理论、知识,这一刻都丢到哪儿去了?

再看下去,果不其然:在理事会举行之前,已有八名理事以书面提出,要求将表决免去刘青的中国人权主席职务作为一项首要议案列入议程。他们的理由有 三,不可谓不充分:1,《中国人权章程》第七条第二项规定,本组织的官员由理事会年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连任。刘青的中国人权主席职务,未经连选, 却连任了十三年;2,刘青在担任中国人权全薪、全职主席期间,又兼任其它三个组织的主席,并且将本组织的基金转移到这些组织,涉嫌违犯有关非政府免税组织 的法规。他从来没有按照《中国人权章程》第十条「利益冲突条款」第二款的规定,公示他作为中国人权主席与其它三个组织的关系。刘青的行为违反了章程,已经 失去作为本组织官员的资格;3,查帐的理事发觉中文帐目和英文帐目有不符合的地方。

这样证据确凿的指责,即使放在非“民主宪政”的中国,恐怕也不易应付过去。但是,它现在发生在被视作“宪政民主”标本的美国、发生在奉行民主原则和 程序的民运组织内部,结果又如何呢?据星岛日报报道,上述八理事的提案“在第一日的理事会中,一直被支持刘青者所阻,没有机会表决”;“支持他的理事认 为,刘青所有的问题都不是很重大的问题”,中国人权组织“最主要的是要维护内部的平稳,继续在中国促进人权”(这倒与太平洋对岸的说词如出一辙,由此似乎 可以得出结论:中国人权之能有今天、能够成为海外民运中的“一枝独秀”,靠的恰恰是刘青“形民主实威权”的人治,而不是什么“宪政民主”);“一直到第一 天会议结束时,改革派发觉对方早已准备好三个方案,对付这些要求改革的理事。改革派的理事一向认为人权不应和政治挂勾,指中国人权主席刘青不但介入政治治 动,并且在纯洁的人权理事会中运用政治手段,于是决定次日集体不参加会议表示抗议”。

没想到,反对派的“不参加会议表示抗议”,也可以被刘青们利用。第二日开会时,虽然出席人数已不够“法定人数”,主持会议者却宣称:第二天会议只是 第一天会议的延续,出席人数应以前一天的人数为准,所以仍然算作已达到法定人数,可以表决免职案。在一面倒的情势下,理事会以十二票对二票否决了上述免职 案,甚至同时还通过了将反对派理事“精减”出去的议案。

这就是发生在“宪政民主”经典样板的美国、发生在“宪政民主”精英大本营的民主闹剧。无论是闹剧的操纵者、胜利者,还是在闹剧中束手无策的反对者, 都坚称如果把他们这一套搬到拥有13亿人口、幅员辽阔、社会分化严重、矛盾积累深厚、自然资源薄弱的中国,一定能够运作得很有成效,至少比只有2亿人口、 自然资源丰厚的俄罗斯要好得多--除非是年少懵懂,又或者鬼迷心窍,否则很难相信还会有人听信这样的梦话或鬼话。

刘青之所以能够将宪政民主的精英们玩弄于股掌之上、视民主程序如儿戏,无非是因为他在中国人权内部拥有一批“支持者”。对于一个独掌“主席”大权 13年、拥有众多资源支配权的人来说,在组织内部笼络一批“支持者”、然后将其放在重要位置上、使其成为“既得利益者”,从而为自己更有效控制资源、排斥 异己效力,这简直太容易了。但是,就是象这样小儿科般的一招,却难倒了、憋死了“宪政民主”的诸位大师;他们除了灰头土脸地接受失败、辞职或者被“精简” 外,再也想不出使他们小团体的“宪政民主”免遭“异化”的办法。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恭行。希望海内外“宪政民主”的大师小师、信众拥卒们都能够从海外民运的这些实际运作中吸取教训,切实反省“宪政民主”相对于中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更多地考虑实际效果而不仅仅只是从先验的观念、信念出发。

近些年来,站在“宪政民主”立场上反思、批评海外民运的文字已有不少,笔者当然是站在对“宪政民主”持有非议的立场上。但是,如果笔者的这篇文章能 够被中国人权内部对刘青“不满”的“改革派”所运用、能够最终有助于刘青被“免职”,那么笔者也将感到高兴--这也算是笔者对海外民运的一点贡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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